(2008年10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养老、失业及医疗保险情况的报告,关于《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关于市政府完善我市养老、失业及医疗保险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几年来,我市积极完善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不断扩面征缴,强化管理,社会保险事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阜新建设的高度,加强对全市社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社会保险工作,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情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强势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继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抓住薄弱环节,依法加大扩面征缴力度,不断健全完善依法扩面征缴、激励约束、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积极动员个体工商户、社会自由职业者及其他社会从业人员自觉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参保的数量和质量。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保扩面工作。 (三)继续加强社会保险体系基础建设。一是积极筹措资金、更新设备、整合资源,加快“金保工程”建设。二是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险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机构建设、服务行为、办公设施、台账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职能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社会保险组织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在资金、设备、人员各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改善软硬件条件,不断增强社保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 二、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推进城乡规划法的进一步实施,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使规划新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规划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高规划的总体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对《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调整修编工作,对现行规划的评估报告和征求意见情况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法修编现行规划,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法治性,依照法定程序报批修编后的总体规划。 (三)进一步明确分级管理权限,简化规划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实现规划审批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加大规划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保证城乡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要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建设。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监察机制,建设规划、综合执法、国土、公安等部门在打击违法建筑中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堵塞漏洞,确保执法到位。要加强对县区、乡镇规划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整合力量和资源,统筹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理顺规划管理体制,提高规划管理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目前,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无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因此,要赋予规划管理部门一定的管理权,以提高行政管理和执法效能。要进一步加强规划人员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规划执行力和社会公信力。 三、关于市政府《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形成了义务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针对我市义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会议建议: (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保障方面的规定,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切实保障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要足额征收和拨付教育附加费,并确保全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要适当增加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中小学的正常运转。 (二)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调控、布局调整和资源配置努力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在城乡、地区和校际之间均衡发展。要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在师资配备、办学设施改善、教学设施配备等方面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倾斜。 (三)继续完善教师流动机制,促进校际间师资均衡。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和教师定期轮岗制度,尽快提高薄弱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师资水平。要在教师引进、调配、培训等方面制定倾斜政策,优先满足薄弱学校的需求。 (四)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村教师编制不足问题。实行在编制上向农村倾斜的政策,为农村学校安排少量附加编制。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队伍补充机制,适当增加一定比例的流动编制,解决农村专业教师紧缺问题,保证开齐课程。逐步取消代课教师,适当调整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增加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继续加强教师在职培训工作,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针对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会议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转变观念。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做到公办民办同等对待,为民办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公平执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研究解决民办学校学生的“两免一补”问题和民办学校教师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上与公办学校教师差距较大问题,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政策,真正体现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平等地位。市政府要将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减免民办学校的用电、用水、用气费用。 (四)成立民办教育领导机构,建立民办教育表彰机制。要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我市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民办教育表彰机制,适时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总结部署民办教育工作,表奖先进。 (五)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设专人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为民办教育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对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截至9月底,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已基本办复,代表满意率达到98%,问题的解决率比去年也有所提高。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建议: (一)继续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突出重点,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市政府要对代表不满意的个别建议进一步研究办理,对一些条件不具备暂时不能办理的建议,要向代表解释清楚;对一些代表反映解决不够彻底的个别建议研究解决办法,力争使这些问题解决得更好;对于那些纳入解决计划的问题,要实行跟踪办理,确保计划落到实处;对于个别承办单位建议办理超出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办复件不够规范的问题,要引起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对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