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立法工作   监督工作 重大事项决定 选举任免 代表工作
通知公告: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会议 发布时间:2008/09/16 10:39:00
来源:  单位:  发布人:
                          (2008年8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
                             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汇总如下:
      一、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平稳较快增长,经济运行效益和质量有所提高。但是,经济运行中还存在经济增速不理想、工业企业实现利润下降、固定资产投资拉动作用不够等方面的问题。为确保全年计划任务的完成,会议建议:
      (一)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保持经济快速健康增长。要制定有效措施,趋利避害,把各种宏观调控政策及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抓住我市纳入沈阳经济区的契机,加强与沈阳等中部城市全方位的合作,加快经济转型产业带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继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持续拉动作用。一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完善全市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各类园区的产业分类和功能定位,优化重点项目布局结构,尽快提升工业园区承载项目的能力。二是要建立项目推进协调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问题,确保年初确定的建设任务的完成。三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着力点放在重点项目建设的质量效益上。进一步加大工业扭亏增盈力度,着力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三)积极推进县区经济发展。要以优势资源为依托,大力培育县区特色产业。按照产业定位明确、功能区分清晰、项目布局合理、切实节约土地和节能环保的要求,加快集中连片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引进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开发地方特色产品,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
      (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注物价,认真监控食品等直接影响民生的价格变化,严格控制出台新的调价项目和流通环节涨价。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充分发挥其平抑物价的作用。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程,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做好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扩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关于市政府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上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高幅增长,并增加了对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引白”工程建设、扶贫及石油价格补助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为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完成,会议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缓解收支矛盾,确保全年预算收支平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在保证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的同时,加强一般性支出管理,从严控制追加财政支出。
      (二)积极推进市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市、县(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测算、科学论证,妥善合理地划分市与县(区)的财权和事权,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组织收入、培植财源的积极性,提高市级财政统筹调控能力。
      (三)严格预算执行,维护预算严肃性。预算执行中,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的,市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市人大财经委通报;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市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要及时拨付各项资金,严格控制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四)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不断完善财政支出监督机制,探索财政监督新途径,加强对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民生支出以及贷款担保等重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三、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采取有效措施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使我市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有了明显提高。针对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会议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大职业教育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择业观和人才观,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领导,统筹发展职业教育。要将职业教育纳入目标管理和发展规划,定期召开职教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资源配置、专业设置、招生管理等方面的统筹安排,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为各类职业培训提供师资、场地和设备服务。
      (三)加大投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市、县(区)财政要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实训基地建设。要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要落实职业教育助学制度。
      (四)进一步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县(区)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机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按企业职工工资1.5%-2.5%的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就业准入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加大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大力推动校企联合办学。
      (五) 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专业教师的培训和富余学科教师的转岗培训工作,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建立和坚持职业学校教师实习制度,提高教师的素质能力。要消除职业学校调入专业教师障碍,制定相关政策,适当增加机动编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
      对以上三个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要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书面报告。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 
友情链接
沈阳人大 大连人大 北京人大 上海人大 深圳人大 重庆人大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辽ICP备08101333号-1
技术支持:阜新市大数据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