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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会议 发布时间:2008/12/09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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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温建国,副主任袁传军、张永廷、金宗彦,秘书长杜占林和委员出席会议。温建国、袁传军分别主持会议。
      关于市政府200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地纠正和处理。会议指出: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严肃处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巩固审计成果,认真分析研究发生问题的原因,从体制和制度上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审计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各预算单位、相关岗位领导和人员法纪意识。
      会议建议各级政府要从我市民族教育工作实际和特殊性出发,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使我市民族教育真正实现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不断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民族学校与普通教育办学条件的差距。
      会议建议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格监督、规范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不断完善和强化监督体系建设,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会议建议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并注意发现和总结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市政府副市长海淑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宜。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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