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法院、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最高院和上级院要求,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司法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但在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部分员额法官检察官的个人综合素质不够,出现了“本领恐慌”和“能力危机”;配套机制尚不完善;各基层院机构设置不统一,三类人员配备不足;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等问题。对此常委会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充实办案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两院要按照新的机构设置合理配备辅助人员力量,对于人员缺口,要争取上级院及市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多种渠道予以解决。建立司法人员任职培训、员额法官检察官业务培训、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专门培训制度,提高法官检察官司法办案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司法辅助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司法行政人员行政保障能力等。 二、规范职责权限,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明确必须由院长、检察长及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和由法官检察官行使的司法权力,并规定各项权力行使的相应责任。创新和加强审判检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审判检察管理与监督工作机制,实现审判权检察权与管理监督的有效衔接,消除审判权检察权管理上的空白和死角,既要保障审判权检察权充分行使,又要做到监督管理到位。 三、加快构建新型司法监管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认真实行员额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增强问责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强审判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建立差错案件确认和追责工作机制,统一差错案件的认定和责任追究标准,准确界定瑕疵大小、过错程度,合理追究责任。 四、完善配套机制,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司法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转协调、进出有序的常态化员额法官检察官选任、遴选机制;推进内设机构扁平化和合理组建办案团队机制;加强对类案法律适用的指导和监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