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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
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7/03/10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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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

 

20051125日阜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下简称市人代会)服务工作,提高市人代会质量,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 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须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出意见,经常委会党组同意后,报请市委批复。

第四条 向党委请示召开市人代会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指导思想、主要议程、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和筹备工作等事项。

第五条 召开市人代会的请示报市委批复后,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二章  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六条 市人代会一般应提前两个月开始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七条 召开市人代会的事宜经常委会审议决定后,筹备工作即行开始,常委会有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召开会议的日期和建议议程;

2、要求报送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党员代表名单、请假等代表名单;

3、代表团报到时间、地点及驻地安排;人代会前召开的有关会议安排、代表团工作人员名额分配等有关事项。

此通知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二)分别发出会议通知。市直机关的市人大代表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负责通知,县、区的市人大代表由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通知。

(三)列席人员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负责通知。

(四)常委会人选工委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分组、大会副秘书长、列席人员等建议人员名单草案。

换届时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由市委提出建议人选,由主任会议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请每届市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届中会议如调整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根据有关规定,报请市委作个别调整。

(五)常委会秘书长牵头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就市人代会的主要议程、会议筹备工作、组织工作、宣传报道等工作进行通报和研究。

(六)召开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持,通报关于筹备市人代会的主要事项,大会秘书处的机构、负责人、职责要求。会后,大会秘书处各组制定本组的工作计划,提出工作人员名单。

(七)由常委会秘书长主持召开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起草报告的负责人会议,对各项报告起草工作提出要求。

(八)召开第二次筹备工作会议,听取各组进展情况的汇报,检查会议各项准备工作。

(九)常委会人选工委应于当年第四季度安排和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为市人代会审议各项报告作准备。

(十)在市人代会召开前15天,由常委会办公室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市政府工作报告(草案)印发代表团、组进行审议。

一般情况下,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应当在常委会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出之后,征求市人大代表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意见,便于对常委会工作报告作出进一步修改。

 

第三章  大会秘书处

 

第八条 召开市人代会须设立大会秘书处。

(一)大会秘书处由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若干机构组成。秘书长由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由人代会预备会议选举;副秘书长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由市人代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二)大会秘书处根据需要可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材料组、简报组、议案组、信访组、总务组、保卫组等。各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和工作人员若干人,组长、副组长由常委会秘书长提名,主任会议审定。工作人员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及市直有关部门协调。

(三)大会秘书处各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秘书组:

1、文稿起草:

1)起草和发出大会秘书处的各项通知;

2)起草会议议程、日程、会议须知、大会秘书处工作日程;

3)起草预备会议、各次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词;

4)编制在主席台就座的非主席团人员名单和工作人员名册。

2、文件印发:

1)负责会议文件的印刷、收发、传递、保管、清退、归档工作;

2)负责会议期间经批准允许发出的宣传品的收发工作。

3、会场及席次安排:

1)负责会前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席会议、筹备阶段各次组长会议、大会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各代表团工作人员会议、各代表团负责人会议等会场和席次的安排;

2)负责预备会议、全体会议和主席团及其他有关会议的座次安排、会议记录等工作。

4、会议协调:

1)协调安排市领导参加代表团讨论及会议其他活动的有关事宜;

2)负责主席团和秘书长临时交办的不属于其他各组分管的事项。

组织组:

1、编制和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分组、副秘书长、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及草案说明;

2、编制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和代表分组名单;

3、负责大会每次出席会议的代表、列席人员签到和出缺席情况的汇总工作;

4、负责起草大会选举办法、候选人提名名单的说明,汇总候选人酝酿、代表提名候选人和推荐监票人等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5、监督选票印制,办理选举事宜;

6、负责大会临时党委、临时党支部的组建和会议。召开党员大会党员负责人会议时,负责(协调)组织起草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7、负责主席团和秘书长临时交办的有关大会组织组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宣传组:

1、制定大会宣传报道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各新闻单位按大会宣传报道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实施计划;

3、会前,负责安排新闻单位对召开市人代会、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情况及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主要成就进行集中报道;

4、会中,负责组织对代表的专访和大会以及代表分组审议情况的宣传报道。审查大会重要新闻稿件,监督各新闻单位报道时间、内容安排及版面布置。管理参加会议的新闻记者;

5、会后,负责市直新闻媒体播发大会公告、决议、决定和各项报告等事宜。

材料组:

1、负责对上年市政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的计划、预算草案及计划、预算报告初审的具体工作;

2、搜集整理代表对当年计划、预算草案和计划、预算报告的审查意见;

3、起草财经委员会关于上年计划执行情况和当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关于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4、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财政报告、“两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与相关机关或部门协调,督促上述报告的起草进度,并按要求送达大会秘书处;

5、负责计划、预算等方面的代表议案处理的具体工作。

简报组:

1、负责指导各代表团工作人员做好代表审议发言的记录和整理、编写简报稿等工作;

2、负责审核、编辑、校对和及时编发会议简报;

3、负责搜集代表对会议简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调整。

议案组:

1、起草代表议案截止日期和注意事项(草案);

2、会前向各代表团征求了解代表拟提议案,会议期间负责收集整理代表所提议案,在规定期限内,分类汇总后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根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负责起草议案处理意见报告(草案),送大会秘书长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3、负责收集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负责协调对质询案、询问的处理工作;

5、负责办理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组:

1、市人代会前做好信访排查并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2、负责市人代会期间的来信来访工作;

3、拟定市人代会集体访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总务组:

1、编制市人代会经费预算,掌握开支标准,管理经费开支;

2、安排与会人员住宿,管理会议膳食,分配管理分组讨论会议室;

3、根据会议日程,会同秘书组布置大会、主席团会议会场;

4、管理调动会议用车,接送与会代表,安排代表乘车;

5、安排会议期间的业余文化活动;

6、管理、发放会议所需办公用品;

7、落实相关医疗、卫生防疫机构,保障与会人员就医和饮食安全;

8、妥善安排会议期间需要特殊照顾的老、弱、病、残、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的生活服务工作;

9、办理主席团和秘书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卫组:

1、负责市人代会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代表活动、会场住地的绝对安全;

2、维护会场、代表住处、活动场所周边的交通和社会秩序;

3、协助信访组做好对上访人的管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现场的处置;

4、加强同各组之间的联系,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意外事件等工作;

5、负责各种证件制发工作。

第九条  市人代会前召开常委会会议。主要议程: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大会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列席人员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请相关会议通过,并由常委会予以公告。

第十条  市人代会召开前,大会秘书处分别召开大会秘书处和各代表团工作人员会议。会议由常委会秘书长主持,由拟任的大会秘书长对全体工作人员提出会议的各项要求和工作职责。召开各代表团工作人员会议时,大会秘书处各组组长参加会议,通报会议安排和组织工作,部署代表报到工作、生活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分发会议证件,分配代表团住宿等。

第十一条  在市人代会召开前1日,市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员报到。组织组要及时统计汇总代表报到情况,向大会秘书长报告。

 

第四章  会前重要会议和活动

 

第十二条  代表团报到的当日上午,大会秘书处召开各代表团负责人会议。会议由常委会副主任主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讲话。主要内容:通报大会的准备工作情况、会议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日程安排,就开好大会需要各代表团配合的有关工作,作出部署和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代表报到的当天下午,由代表团召集人主持召集代表团全体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酝酿大会议程草案;对代表提出有关要求等。

每届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前的代表团全体会议,还要酝酿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  大会预备会议之前召开代表、列席人员、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会议。会议由市委副书记或组织部部长主持,市委书记或副书记讲话。会前,由市委组织部和大会组织组提出会议方案。市委书记讲话稿和主持人的主持词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会商市委组织部起草,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负责。

第十五条  代表报到当天下午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持,主任或副主任为主持人,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在主席台就座。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由上一届人大常委会主持。

第十六条  大会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是:

(一)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

(二)决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三)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

(四)决定会议日程;

(五)决定议案截止日期;

(六)其他需要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换届时的第一次主席团会议由上一届常委会主任召集。

主席团常务主席由市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担任,换届时按照市委推荐人选提名。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常务主席、市委常委和代表团团长担任。各次全体会议,按照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人负责主持当日全体会议的各项议程,宣布大会的开会和休会,处理会议进行中的有关事项,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七条  代表团报到当日下午,各代表团代表应按会议要求,阅读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财政报告,以便会中审议。

 

第五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八条  会议一般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会议开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审议计划和预算报告;第二阶段,提出和酝酿本次会议选举的人选情况;第三阶段,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四阶段,审议各项决议草案,大会选举,通过各项决议和议案,会议闭幕。

第十九条  大会开幕式由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常委会主任为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会议议程: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议计划报告(书面)、审议预算报告(书面)。开幕大会后,各代表团进行分组审议。

第二十条  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分组审议。大会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列入会议议程的报告;选举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表决各项报告和议案。每次代表大会一般安排3次全体会议,换届或特殊情况可增加全体会议次数;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分组审议是大会审议报告和议案的重要方式,代表团全体会议,由各代表团团长召集并主持。分组审议,由推选的召集人主持。

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各项报告决议草案,至少安排3个半天时间进行审议;选举事项可根据有关规定或会议安排确定酝酿人选时间;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各项报告决议,至少安排2个半天进行审议。

第二十一条  按照日程安排,会议开幕后至少举行2次主席团会议。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主席团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各项报告的决议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各项决议草案的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

(二)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有关报告修改情况和计划、预算审查情况的报告,并将各项报告的决议草案交由各代表团讨论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主席团召开会议时,与其相关的“一府两院”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问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大会秘书处各组组长列席主席团会议);

(三)提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交由各代表团讨论,提交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四)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交各代表团酝酿,并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

(五)依法处理罢免案和质询案。主席团会议的准备工作在大会秘书长领导下,由大会秘书处工作机构分别负责。

第二十二条  会议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对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转交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向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汇报。

对计划和预算报告,财经委员会应当在代表大会举行的15天前,对其内容进行初步审查。会议期间财经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计划和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交由各代表团讨论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三条  会议期间,市领导按照各代表团、组的划分参加会议和分组审议,需要去其他代表团、组参加会议或审议时,由大会秘书处秘书组负责协调安排。

第二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派员到各代表团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修改报告,向主席团会议作出有关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  大会秘书处材料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草拟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起草)。各项决议草案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六条  会议选举。换届选举的程序是:市委副书记或组织部部长,向大会主席团作推荐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的人选,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的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名和选举;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名和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提名和选举。

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负责起草,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始得当选或通过。通过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大会选举前,由各代表团推选监票人,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2人为总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投票时,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包括另选他人的名单及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

届中选举按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七条  大会闭幕会议首先对各项决议进行表决,表决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由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有选举任务的闭幕会议,先进行选举,然后表决各项决议。换届时,新当选的市人民政府市长作就职讲话,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致闭幕词。最后,全体人员起立,奏国歌,宣布大会闭幕。

 

第六章  会议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二十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由常委会研究室负责起草,主任会议同意后,由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大会审议。

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等主持(讲稿)词,由秘书组负责起草;代表团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各代表团工作人员会议和县区代表团负责人会议主持词(讲稿)由研究室负责起草。上述材料于会议举行5日前,送常委会秘书长审定后,交会议主持人参考。主持词(讲稿)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出席情况,当次会议的议程,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重要问题等。

代表大会各项决议草案和其他文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大会秘书处各组或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

第二十九条  会场主席台幕底正中挂国徽,两旁各置五面红旗,主席台沿口上方挂会标。大会预备会议举行时,主持会议的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主席台上就座,代表在一楼前半区就座,后半区为列席和工作人员座位。

举行全体会议时,主席团成员、不是主席团成员的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在主席台就座。大会开幕式、闭幕式,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和曾担任过正市级实职的离退休干部、驻军首长在主席台就座。其中,主席团执行主席在主席台第一排就座。

一楼前半区为代表席,后半区为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席。代表团的席次,按各县区代表团的顺序,从会场中间向两边排列。大会主席台的席次由大会秘书处秘书组负责安排,经常委会秘书长审核后,报大会秘书长审定。

第三十条  对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议案组应对议案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议案要求的代表议案,应建议提出议案的代表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请其将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议案征集截止后,议案组应将代表提出的议案转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并由各专门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汇报。根据会议意见,常委会秘书长向大会主席团会议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印发大会全体代表。

会议期间,对有议案权的国家机关依法提出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应当立即向常务主席会议汇报,由常务主席会议提请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第三十一条  对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议案组应当及时搜集、分类、编号后报大会秘书处。会后,在与有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承办单位,并拟定交办方案。

第三十二条  市人代会简报由各代表团负责编写,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字,经简报组编审后印发。市人代会简报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人代会的重要动态和代表的审议情况,特别要多反映基层代表的意见和中肯的批评意见。市人代会简报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根据会议代表审议情况控制总期数。

第三十三条  市人代会新闻报道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经大会秘书处批准的新闻报道计划进行。报道应当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全面、准确、生动地宣传会议的进程和主要情况。各新闻单位播报关于市人代会开幕、闭幕及选举等重大消息的新闻和社论等重要稿件,需报大会秘书处领导核发。

第三十四条  信访组应当在市人代会举行前20天,会同有关部门,就市人代会期间的信访工作做出安排。对可能在市人代会期间形成异常访的情况,要加强预测和防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妥善处理。要制订信访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

对市人代会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由保卫组负责制订防范和处置预案,并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和处置进行统一指挥。

第三十五条  总务组要对市人代会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出全面安排。要认真贯彻务实、高效、规范、节约的方针,体现勤俭办会的精神,为代表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食品中毒、防交通事故的工作,合理安排好代表的食、住、行、医,保证代表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第三十六条  从筹备会议到大会举行,常委会秘书长应当根据筹备和会议的情况召开秘书处各组组长会议,研究和处理有关问题,对各组提出要求,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章  决议、决定、选举事项的公布和会议闭幕后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  大会主席团发布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由常委会秘书长签发。

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常委会秘书长签发,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第三十八条  大会选举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结果,市由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公告。

大会通过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公告。

常委会研究室负责公告的起草工作。

第三十九条  总务组对代表返程应周密部署,确保代表在大会后返程安全。对个别不能按时返程的代表要安排好住宿。

第四十条  大会闭幕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整理和研究,拟定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的计划。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及时召开交办会议,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具体落实,提出办理时限并答复代表。

第四十一条  大会秘书处各组于市人代会闭幕后的10天内,负责将会议各种文稿的原稿、修改稿、正式稿,以及各种名单、简报和会议记录等,交回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秘书料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八章    

 

第四十二条  本工作程序自2005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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