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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作用 全力保障乡村振兴
当前位置:首页 > 县区人大 发布时间:2023/03/25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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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作用

全力保障乡村振兴

 

阜蒙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完善“县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民族立法服务大局、护航发展能力作用,用“小切口、有特色”地方立法,全力保障乡村振兴。

为有效解决河道环境卫生治理问题,经过广泛深入的立法调研,阜蒙县人大常委会将河道环境卫生管理确定为立法项目。成立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条例起草专班。专班实地走访7个乡镇14个行政村,实地踏勘重点河流20余条,发放调查问卷5000余份,征求群众意见2000余人次,召开条例草案论证会、听证会30余次,采纳有效建议40余条。目前,该条例已经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针对我县地名标志建设中存在不健全不规范的问题,部分村屯无地名标志,给来往行人及外地客商、游客等造成诸多不便的问题,年初以来,阜蒙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实地走访7个乡镇83个村屯,拟出台《规范设置全县行政村地名标志的决定》,本着一镇一策,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突出乡愁的原则,就行政村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出台相关决定。(安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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