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川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四项重要政治制度(另三项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处于基础的一项,因此,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对此,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专门论述和明确要求。2006年11月底,胡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36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就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就基层民主政治的根本性质、重要目标、实践主体和工作要求,发表了重要讲话。 目前的情况是:党中央关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批示精神是明确的;关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关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组织体系也已基本建立。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的明显不足和最大缺憾是:实践的势头不强、实践的力度不大、实践的效果不明显。 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方面,好的和比较好的地方是已被中央确定为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以及其他少数地方,更多的地方是停留在换届时基本上做到村委会依法直接选举(占95%以上的村),每年都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仅有35%的村。难能可贵的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地方已创造出“村民议事会”、“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农村民主日”等办法,有效地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搞得好的和比较好的地方,最根本的特点是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民主制度的形成,民主制度得到人民的尊重并得以持续实行,最重要的在于人民的实践、人民的反复实践、人民的长期实践。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根本原因在领导,领导在思想认识。相当一些地方的领导者至今还没有深刻理解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总体部署的涵义,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仍然存在着与科学发展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因而,没有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摆在应有的位置,抓得不紧、不实。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贵在加强实践。为此,各级党委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切实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视起来,纳入工作计划,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事情做起,丰富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如此扎扎实实抓下去,年复一年抓下去,一以贯之抓下去,不断实践、反复实践、长期实际,注重积累、注重总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一定会不断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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