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川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活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而作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性举措。 一、贯彻实施《办法》首先要站在健全地方政权体制,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深化认识。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各级人大代表是由人民依法选举出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是由同级人大代表依法选举出的。因此,人大代表是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来源、力量基础和工作依托。这就决定了人大代表工作是健全地方政权体制,坚持完善人大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有人戏称行使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是人大常委会的“四菜一汤”。这话倒也实在,因为这“四菜一汤”缺少一样都做不成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丰满“宴席”。 二、《办法》规范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目的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只有《代表法》中“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一句话。显然,围绕实施这句话把文章作活、作实、作好、作足,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之本。《办法》遵照党中央9号文件、省委3号文件和市委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建立代表小组、代表小组长职责、代表小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活动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规范的目的,不是限制、掌控,而是促进、激活,即促进、激活代表小组、代表都动起来,从而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联系人民,接受人民监督,扩大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拓宽知情知政渠道。 三、贯彻实施《办法》关键在于发挥代表小组长的作用。现在的317名市人大代表编成17个代表小组,推选出45名代表小组长、副组长,再加上17名代表小组联络员或秘书,自然是代表小组的骨干,已占代表总数的近20%。只要代表小组长尽职尽责、想到做到,当好本代表小组“打头的”,发挥自身引导、表率作用,带领本组代表严格、认真依照《办法》办事,代表小组就会有活动、有作为、有成效,也就会保证代表能行使好各项职权。 四、贯彻实施《办法》要注重健全的服务体系、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作保障。《办法》中规定的服务体系、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体现在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这三个层面上,其规定具体,表述清楚,内容明确。三个层面所担当的作为既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转承有序、互相衔接,具有可操作性。三个层面通力协作,一定会为走活、走好代表小组活动这盘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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