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川 代表法修正案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代表法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精神和党中央2005年9号文件精神的一项实际举措和具体步骤。在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代表法过程中,地方人大常委会都应关注这样几个重要问题。 一是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这一法律规定出发,进一步认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主体地位,为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始终明确代表享有的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是规范代表活动的目的在于保障代表执行职务,这是代表法立法、实施代表法和代表工作的一条重要指导原则。代表法颁行18年来的经验证明,代表执行职务的活动、程序亟待规范,但规范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控制代表活动,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作用。 三是代表活动主要指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代表与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同时通过参与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了解政情民意。这是代表在人代会上和参加的各类会议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需的准备工作和必要的前置条件。 四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认真总结以往实施代表法的经验,借鉴和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他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做法,逐步建立、健全关于代表执行职务的各项制度,如联系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制度,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监督代表制度,代表言论免责权、人身特别保障权、生活保障权、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和物质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制度。中央9号文件要求完善人大常委会制度,其中理所当然包括代表工作方面的制度。有了代表法,还要有实施细则,也要有区域性的具体办法,这几样合在一起,才能使代表履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保障代表履职的长效机制。 五是在实施代表法和开展代表工作中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上海市的人大工作同样令人瞩目。上海市今年代表工作的新举措就十分值得提倡。上海市提出市党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共同活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在此基础上,静安区率先制定出《静安区关于做好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社区工作的试行意见》,要求党代表与人大代表结合,市级代表与区级代表结合,实现每位代表都要联系居委会,每个居委会都要有代表与其联系,并规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上海的做法在全国是首创。它告诉我们:实施代表法不宜囿于对法条字面的理解,而应紧紧把握代表的立法本意和法条涵义,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敢实践,敢迈步,敢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的细胞和要素——人大代表充满生机,富于活力,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应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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