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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维护人大制度尊严 净化政治生态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园地 发布时间:2014/09/11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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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川
 
          2013年1月举行的湖南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差额选举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过程中,发生了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些力量曾试图捂住此案的盖子,后在中央直接干预和省委大力推进下,终于被彻底揭开。
      衡阳破坏选举案中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的有466人,其中409人在今年6月已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后又有57人也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纪人员处分已经到位。466人中有68人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于8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公开开庭审查后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据新华社报道,此案“重灾区”是衡阳市人大系统,其中原市委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童名谦、原市人大主任胡国初,原市人大副主任廖解生、左慧玲分别获刑期五年或五年六个月;参会的市人大代表527人中有518人收受钱的,依法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市人大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绝大多数收受钱物,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罚。至此,该案尘埃落定。
      这起人大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破坏选举案发出了强烈警示:对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从而重申从严治党的决心,昭示依法治国的意志,捍卫人大制度的尊严,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
      首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神圣而庄严的基本政治权利。它是我国一切国家权力的政治基础。衡阳案件中,一些人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这是对我国人大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破坏,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践踏,触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底线和我们党的执政底线。因此,严肃查处这一案件,依法处理涉案人员,必须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取得广大党员、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进一步彰显我们党坚决坚持人大制度、坚决维护党纪国法、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守决心。
      其次,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体情况看,这些年来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是好的,但个别地方程度不同的存在一些违法违纪现象。各地都应以衡阳案件为反面教材,举一反三,正本清源,亡羊补牢,引为镜鉴,特别要警惕以钱权勾结的方式搞“金钱政治”的丑恶现象。要从完善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考核审查机制入手,从制度上确保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维护人大制度的权威。
     再次,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地办事,确保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纪律观念,不仅自身坚决做到拒绝腐蚀、两袖清风,严守法律底线和道德良知,而且要从思想上破除各类“潜规则”和“法不责众”等陋习,敢于抵制、揭露选举中的贿选现象,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的权威。
      各级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使命神圣,责任重大。各级人大代表要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严格地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切实为人民服务。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十八大以来,中央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举措,正是为了打造廉洁政治。为实现廉洁政治这一大目标,没有不能反的腐败,没有不能碰的禁区,没有不能查的例外,这就是净化政治生态的新常态,也是查处衡阳案给我们的一个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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