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1月7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出台,对于建立健全我市立法体制,规范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今后,我市将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出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改革和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已上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待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