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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委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01/23 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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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全市“三农”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建议。对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做出说明。
4.初步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做出说明或提出审议意见。
5.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6.向常委会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的建议,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相应的事前准备和事后监督工作。
7.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8.拟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
9.承办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预工委
环资城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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