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对全市“三农”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建议。对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拟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议案;拟订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三、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提出报告;对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代表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和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作出审议意见的报告
四、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向主席团或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
六、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七、拟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
八、承办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九、承办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418—2288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