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预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协助市人大财经委做好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初步审查的相关工作;
2、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情况,获取相关信息资料及说明,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承担预算联网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
3、经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项批准,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4、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承担有关财政、审计、税务等决议、决定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
5、在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领导下,对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承担有关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财政税收、非税收入、政府债务、审计等方面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7、承担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报送的有关办法、决定及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8、承办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和财经委需要协助办理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