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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环资城建委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01/23 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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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环资城建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依法监督。
2、拟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环资城建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议案;拟订环资城建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3、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审议大会秘书处交付的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4、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代表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务委员会作出审议意见的报告。
5、审议主任会议交付的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
6、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
7、拟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418—2288238
农委
教科文卫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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