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教科文卫委员会主要职责
1、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档案、爱国卫生、红十字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依法监督。
2、拟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议案;拟订教科文卫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3、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4、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审议主席团交付的有关议案,提出报告;审议主席团交付的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
5、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代表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和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作出审议意见的报告。
6、审议主任会议交付的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
7、根据主席团或主任会议的决定,听取受质询机关的口头答复,向主席团或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8、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
9、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10、拟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
11、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市人民政府、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
12、承办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13、承办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