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及其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2、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及其人大常委会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视察、检查、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对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6、负责组织本委员会的视察、检查、调查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7、定期组织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席会议,加强联系,沟通情况,协调工作。
8、配合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完成相关视察、检查、调查的服务工作。加强与县区人大的联系,为阜蒙县制定条例做好沟通、衔接工作。
9、定期组织召开少数民族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配合人选委做好相关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10、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