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申控委主要职责:
1、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
2、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并作出说明。
3、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申诉控告方面的议案、质询案,并提出议案审议报告,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
4、审议与申诉控告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5、审查与申诉控告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6、组织对有关申诉控告方面的调研、视察、检查、评议和专题询问等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跟踪督办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7、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案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好思想教育及疏导工作。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人民群众的重大申诉控告案件,并向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
8、依法督办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申诉控告方面的议案、建议、意见,并将办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9、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做好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干部人选的有关工作。
10、联系相关的市人大代表;指导下级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
11、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上级人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