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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人大常委会就贯彻实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 法律监督 发布时间:2018/10/08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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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日,市人大常委会就《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志成参加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室负责同志、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

据了解,本次执法检查分为三个组,分别对两县五区以及高新开发区、高新园区进行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将采取市、县区人大工作联动的方式,实地检查各县区贯彻实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各相关部门就优化营商环境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采取的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等。各执法检查组还分别召开座谈会议,听取各县区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及有关部门、企业家代表、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就进一步贯彻实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李志成指出,人大执法检查就是 “法律巡视”,也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营商环境是转型发展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我市始终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改善和优化,在贯彻实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当前,阜新正处于新时代转型决胜期,仍处在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期,与发达和先进地区对比,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聚焦薄弱环节,狠抓工作落实,以优质的营商环境吸引项目、集聚资源、赢得赞誉,为我市转型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和支撑。

李志成要求,要充分认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围绕贯彻实施抓好落实,努力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打造新的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要不断激发各级干部的内生动力,全面形成“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不断加强制度和机制的链接对接,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执行力,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运行效率,以优质的营商环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执法检查组关于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建议进行交办和督办。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推进《阜新市优化营商化境条例》立法的有关事宜,为我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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