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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综述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6/01/15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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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阜新转型振兴提供法治支撑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综述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有效实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1件、修改地方性法规2件、组织论证立法项目4件,为阜新转型振兴、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立法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在立法计划编制、重点项目确定、关键条款审议等重要环节,第一时间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市委及时掌握立法动态,推动立法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同向、同力同行。紧密围绕市委有要求、人大必落实,市委点题目、人大必论证的立法工作理念,用足用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社会治理4个方面的立法权限,进一步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提前征集2025年立法建议项目11个,为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奠定坚实基础。深化立法联合联动机制,优化联合起草、共同论证立法工作模式,完善项目负责人牵头制度,有效发挥立法协调小组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立法重要制度设计,协调解决立法利益分配等诸多事宜,从制度层面夯实党领导地方立法的根基,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人大主导  释放立法核心效能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立法机关,发挥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核心要求,对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具有重要意义。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大格局下,市人大常委会秉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突出阜新特色的立法原则,有效发挥立法工作的人大主导作用,对接转型振兴的核心需求,注重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转型振兴的各个方面,积极推动立法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由形式性论证向实质性论证转变,全力把好立法计划、立法项目、立法参与的质量关,实现了立法工作各个环节的有序衔接,从立法项目谋划、起草论证到审议把关全链条发力,切实做到精准立法、守正创新。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精细化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领域,科学谋划立法项目布局。修正《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法治精神转化为营商环境的优势,进一步打通营商环境的难点、痛点、堵点,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无缝衔接,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步伐,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制定《阜新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停放管理规定》,破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盲目投放、无序停放、安全隐患突出等诸多问题,提出如何明确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系统、有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体系新课题,实现我市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模式方面的新突破;修订《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202598日,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在彰武县召开,全面总结近两年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做法和经验,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的努力方向和重要举措,有效推动全市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建设,更好地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的生动体现。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强化专委会提前介入机制,对法规草案及条款全程跟踪指导,通过专题座谈会、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多元化方式摸清实际情况、把握立法需求,确保地方性法规接地气、真管用。健全专委会提前审、常委会集中审双层审议机制,拓宽民意征集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顾问智囊团等载体作用,深入开展代表参与、群众问计活动,让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体现民意、顺应民心,满载民生温度。

2025年是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十周年。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用足用活地方立法权,在精准立法中突出地方特色,在守正创新中完善工作机制,在法规实施中推进良法善治,形成一批立得住、真管用、有特色的立法成果,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6件,修改地方性法规5件。为了全景式展现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走党心民意同频共振之路、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创新突破之路的立法工作历程,市人大常委会在阜新日报刊发《立良法、保善治、助推转型振兴——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十年综述》专版,并通过公众号、《辽宁人大》、省人大《信息参阅》等域内外多家媒体联动刊发,形成了整体效应,扩大了地方立法工作的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法制统一  维护法治体系权威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2025103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决定(草案)》,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守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队伍建设,促进整体审查能力和审查质量不断提升;强化业务指导,推动县(区)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强化数字赋能,推动辽宁人大一体化立法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履行及时报备制度规定,全年向省人大报备法规5件、规范性文件1件,接收审查规范性文件4件。按照监督法、省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民营经济领域法规专项清理,对全市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有关决议决定进行集中清理,及时消除制度障碍,切实筑牢国家法制统一的基层防线。

十五五的东风迎面吹来,全面依法治国的脚步愈发坚实。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目标的指引下,市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十五五规划,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以更优的法治效能融入中国式现代化阜新实践,为全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阜新转型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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