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环境保护法和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着力提升新时代人大监督实效
为进一步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和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方案和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5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启动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刘林出席会议并讲话。执法检查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保护法和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方案,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和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有关部门作书面交流,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表态发言。
执法检查组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领会开展此次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紧扣环境保护法和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检查,认真梳理总结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成绩、存在问题,依法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措施、办法,让法律法规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通过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推动我市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对标对表省人大工作流程抓规范、工作标准抓提高、工作要点抓落实,主动对接、提早谋划、精心准备,加强与省人大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落实好各项迎检任务。要聚焦执法检查的7个方面重点、环境保护法中规定38项法律责约和省环境保护条例73条进行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落实,突出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推动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确保法律法规落实落地。要对法规条文、政策规定应知尽知,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心中有数,做到答能答到重点上、问能问到点子上、查能查到要害处,确保执法检查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要持续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运用专题汇报座谈、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真实情况,征询真实意见,形成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持续跟进推动整改,着力提升新时代人大监督实效。
会后,对环境保护法和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解读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