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12 月9 日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关于《划定阜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 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是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加快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形成上下贯通、统一高效的工作体制。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创新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二是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力、竞争力。要做大做强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那些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要本着立足资源、优化布局、注重质量的原则,继续加大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同时加强统筹和指导,避免企业在能源、融资、原材料和市场上恶性竞争。要以市场为导向,逐步打造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是夯实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积极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优质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生产基地。要在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分类指导,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推进“一乡一业”的规模化、特色化生产。要抓好示范基地和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农民的市场意识、信用意识、质量意识和劳动技能。 四是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投入。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逐年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投入,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科技保障。 二、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是依法履职,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市检察机关要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监督手段,确保诉讼监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监督执法、司法职权的有效运行和正确行使上,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各环节,尤其是诉讼活动中执法过程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对刑事立案、侦查强制措施和民事执行等领域进行有效监督的新机制。 二是围绕监督重点,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突出问题,加强对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大查处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流程、诉讼监督工作整体联动机制、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和外部约束机制,做到司法机关在相互配合的同时,更加注重相互制约。检察机关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化对自身工作的监督和制约。 三是努力营造和改善监督环境,维护司法公正。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报告诉讼监督工作,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妥善解决诉讼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始终保持诉讼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各执法、司法机关要认真接受和理解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诉讼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和作用,增强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四是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切实加强诉讼监督能力建设。要下大力气解决部分检察人员监督能力不强等问题,针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比较薄弱的实际,进一步充实力量,为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业务素质培训,努力提高检察干警在诉讼监督中发现问题、准确提出监督意见、正确运用监督手段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不断提高诉讼监督的整体实效。 三、《关于<划定阜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对代表议案进行了认真办理,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成好方案报审和其它后续工作。会议同意将此报告印发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上述审议意见,请市政府、市检察院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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