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本级2013年财政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城乡规划修编和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关于市本级201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认真做好依法审计监督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方式,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完善工作。加大对重要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及民生工程的审计监督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效益性。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和问责制度,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抓好审计整改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审计整改实效,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逐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公开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 (三)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落实部门、项目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切实落实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推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着力推进全口径政府预决算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公开,不断提高预算透明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开展对开发区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财政预算决算审批监督工作的决定》要求,市政府要责成审计部门对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组织开发区管委会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取得实效。 二、关于城乡规划修编和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的编制水平。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各类规划,强化规划的法规性、前瞻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切实改变规划滞后于建设的状况。用经营城市的理念推进城市建设,逐步完善全市城乡规划体系。强化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注重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功能构建,推进县、乡(镇)规划的完善,合理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积极有效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新格局。 (二)加强规划审批管理,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强化规划的审查报批,及时将完成修编的规划履行报批程序。严格规划审批管理的行政问责制度,坚决防止随意干涉规划管理、违反程序擅自批准建设等不作为行为。进一步加大规划管理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擅自修改规划、随意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违规施工建设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有法不依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规划队伍建设,理顺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执法职能,明确市、县(区)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进行人员培训,加大规划编制和行政执法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监管机制,使规划审批、现场监察等执法行为更加高效、有序。 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法律的学习与宣传。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促进发展,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 (二)加大法律实施力度,促进自治地方加快发展。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义务,认真履行法律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结合我市实际,使《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加大对自治地方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帮助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重点帮助自治地方加强基础设施、扶贫开发、旅游开发、城镇化和生态建设。加大加快投入,支持自治地方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积极改善民生。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工作,努力提高各族群众文化素质。 (三)加强指导,加快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机制,改善结构,提高素质。进一步完善录用、聘用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少数民族的有关规定,确保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自治地方工作,为自治地方加快发展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