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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会议 发布时间:2014/12/12 0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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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尤其要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列入民生工程重要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强化各级领导和部门责任,着力解决制约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一是要健全规范化培训机制,加快县级医院住院医师、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和村卫生室助理医师的培养工作。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卫生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相关部门应共同研究建立农村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制定卫生技术人员专项招聘具体办法,为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选聘医学类毕业生,适当放宽条件。三是科学合理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方面问题。严格执行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量80%,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编制总数85%的规定。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勤管理社会化,今后不再核定工勤编,空出的工勤人员编制可转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四是继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要统筹协调医疗资源,强化市、县、乡对口支援工作格局。五是统筹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要按照省人大有关决议要求,提出统筹解决村医养老问题的意见,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三、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农民就医条件。一是持续加强县级医院(包括中医院和蒙医院)标准化建设的支持。二是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设备配备和更新。卫生、发改等部门要着手进行普查,拿出规划,多措并举,切实解决问题。三是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确保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完成。
      四、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一是完善长效的基本药物补偿机制。市、县财政部门应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并适当提高配套额度。二是继续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力度。要落实国家关于“到2015年,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为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财政保障。三是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公立卫生院目标的实现。
      五、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巩固参合率,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二是完善基金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三是2015年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进一步减轻农民就医负担。四是增强大病保障能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五是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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