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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会议 发布时间:2014/12/30 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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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关于司法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司法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深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明确司法公开对于落实司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对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对于提升法官能力、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大意义。
      (二)进一步健全有利于司法公开的机制。要建立健全司法公开领导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对司法公开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整体规划、形成合力、稳步推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总结司法公开经验、找出不足,及时组织研究交流,出台指导性意见,加强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健全司法公开考核评估制度,将其作为评价法院工作重要指标,完善对违反司法公开行为的投诉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民意反馈收集机制,及时对公众投诉、意见、建议、咨询予以答复,把公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司法公开工作的标准。
      (三)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途径和渠道。要不断深化司法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对公开审理的案件要严格依法提前公布开庭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提前获知案件审理信息,简化旁听条件和程序,尽可能为群众旁听提供条件,满足社会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庭审公开。要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工作,提高裁判文书的上网率。要让社会公众更多的了解法院审判的整体状况,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加大审务公开的力度,对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要向社会及时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围绕服判息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等方面探索司法公开新的方式,推进司法公开深入开展。
      (四)进一步加大对司法公开工作保障力度。要始终把人员能力建设作为司法公开的基础和关键,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力度。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各基层院软硬件建设的指导,加强物资保障和科技投入,继续加快 “三大平台”建设,确保落实司法公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及时全部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支持司法公开工作,确保司法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在自身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要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的作用,更好地为中心和大局服务。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坚持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监督机制完善。要切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自觉把检察改革置于整个司法改革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查处机制,始终保持查办高压态势。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增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合力和能力。
      (三)坚持公正司法,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要采取切实而有效的措施,履行诉讼法律监督职责,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促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立足检察职能,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依法有序表达诉求机制,加强初信初访办理答复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最初环节、化解在基层。
      (四)坚持从严管理,加强自身监督能力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良知底线,增强秉公执法的定力。加强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加大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力度,提高整体素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积极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楚、分明。
阜新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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