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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意见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会议 发布时间:2008/12/09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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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200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民族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汇总如下:
      一、关于市政府200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地纠正和处理。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及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会议建议:
      (一)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严肃处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巩固审计成果,认真分析研究发生问题的原因,从体制和制度上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审计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要把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不断强化法纪意识。深入开展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相关岗位领导和人员的教育培训,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引导和警示作用。
      (三)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拓宽审计工作领域。深入开展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注意揭示和反映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关于我市民族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积极制定实施“十一五”民族教育发展规划,促进了民族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针对民族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议建议:
      (一)加强领导,保证民族教育发展规划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上级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文件精神,从我市民族教育工作实际和特殊性出发,加大工作力度,使我市民族教育真正实现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
       (二)增加投入,尽快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一是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抓紧启动市蒙古族小学建设。加强重点民族中学硬件建设,尽快使市蒙古中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高级中学步入省民族示范校行列。二是针对我市百余所民族学校大部分办学条件较差,与普通教育办学条件差距越来越大的实际,进一步增加对民族教育的投入,采取有利措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三是市政府要足额拨付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并根据我市财力增长逐年增加专项经费投入。
      (三)加强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重视民族学校的管理和改革工作。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合理调整教育布局,优化教育资源。要加强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民族语文教师的配备、培训和提高工作,尽早解决民族学校专业教师严重不足、代课教师多及编制等问题。
      三、关于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检察院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主题认识深刻,履行监督职能的措施有力、有效。报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切实可行。会议建议:
      (一)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教育,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格监督、规范监督的意识。
      (二)在服务大局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要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工作大局之中,通过履行批捕、起诉、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责,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和公平正义,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要从影响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
      (三)完善和强化监督体系建设。要采取各种方式,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实施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不断提高各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加强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培养检察官高尚的情操和职业道德。以知识更新和监督能力的培养为重点,开展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法律监督工作的规律,针对司法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五)完善法律监督方面的工作规则。从法律监督的内容、途径、手段、程序等方面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监督的职权以及监督的具体程序、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权利义务关系。增强监督的保障措施,树立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法律为宗旨,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重点,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促进了全市就业和各项社会保险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站在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好实施《劳动合同法》与发展经济、维护劳动者权益与保护投资者积极性以及严格执法与优化投资环境三方面的关系,注意发现和总结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实施力度,在重点工作上实现新突破。一是要在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缴费率方面实现新突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二是解决部分企业和职工参加险种不全的问题,在工伤险、生育险扩面上实现新突破。三是积极研究解决好建筑行业职工和农民工参保问题。四是要加强对小型商饮服务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的指导、监督。五是不断完善劳动监察与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提高效能,依法发挥作用。
      (三)要增进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劳动保障、地税、财政、工商、审计、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维权职能,保障和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以上审议意见,市政府、市人民检察院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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