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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会议 发布时间:2009/08/11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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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15日市十四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
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关于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 <矿产资源法>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去年7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对这个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落实整改,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会议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巩固近一年来的整改成果,进一步认真、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等各种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尽快出台《阜新市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执行工作,针对“执行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升执行队伍素质,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建议:
      1、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继续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努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阜新经济转型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强化执行威慑和联动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使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助法院执行,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加大对执行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培养生效法律文书必须自觉履行的法律意识,形成有利于执行的舆论氛围。
      3、创新执行方式方法,用足用活执行措施。重视执行财产调查制度的作用,突出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的责任,强化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完善法院依职权调查制度。研究科学有效的执行措施方法,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发挥执行措施的最大效用。
      4、规范和建立执行行为监督、制约机制。遵守执行程序规则,公开执行的运行过程,防止执行的随意性。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覆盖执行工作的制度体系。总结和提升执行实践改革经验,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建立科学的执行绩效考核机制。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防止案件久拖不执。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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