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畜牧强市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民族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关于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促进三次产业科学、合理、协调发展。要紧紧抓住国家支持阜新转型振兴、新一轮东北振兴和省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大机遇,顺势而为, 主动调整。通过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全力抓好现代农业示范带、工业产业集群和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实施好企业“百户倍增”、“百个项目”、“百户升级”计划,做实农业,做强工业,做优服务业,努力促进三次产业在更高层次上协调发展。 (二)切实从实际出发,扎实做好“十三五”规划,进一步细化稳增长、保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全力以赴抓运行,抓项目。集中力量做大做强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和氟化工等重点产业,夯实我市支柱产业基础。继续深入招商引资,重点引进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大项目和技术先导型、市场导向型的大企业。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扎实落实稳增长各项措施。把生产要素、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倾斜,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及终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要在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中调整结构,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技术对接,引导科技要素向企业和产业集聚,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切实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完善节能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技术创新, 着力构建节能、环保的现代产业体系。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放手发展小微企业,推进“全民创新,万众创业”。 二、关于畜牧强市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大力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基地建设、重点畜产品龙头企业推进、养殖业污染“三项治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监管、畜禽良种繁育、草原生态建设、畜牧业品牌打造的“八项工程”,提升我市畜牧业发展规模和效率的后发优势。 (二)按照产供销、种养加一条龙和粮畜草产业化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模式,重点抓好畜产品深加工项目。有机结合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重点抓好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养殖小区改造升级,增强畜牧业竞争力,全力打造畜牧业从数量到质量的升级版。 (三)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注重引进国内外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特色支柱产业。继续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形成几个在国内市场有影响的品牌企业。 (四)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实施严格、规范、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快畜产品标准化、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无公害产品认证等方面的体系建设。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统筹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监管,助力畜牧业健康科学发展。 (五)加快发展草牧业,确保退牧还草、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奖励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力度,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水平,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三、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规,宣传民办教育在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全社会对民办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支持民办教育,推动民办教育大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要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健全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民办教育的实际,制定“十三五”期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要改善民办学校的融资环境。推进简政放权,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举办学历教育、普惠性幼儿园及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四)建立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加强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对口协作,共享优质资源。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推动民办教育质量提升。要重点扶持一批基础好、有规模、社会认可度高的民办学校,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五)要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在自主招生、学籍管理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落实好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的规定。建立健全学校、政府、个人社会保险分担机制,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要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贫困生救助、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待遇。 四、关于民族文化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民族文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断完善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抓住发展重点,注重文化普及,积极开发民族文化资源,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二)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办好敖包节等民族节庆活动,丰富民族文化生活。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进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注重民族新闻出版、文艺团体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各级各类民族文化人才。切实拓宽培训渠道,深化体制创新,建立激励机制,注重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多措并举,健全人才选拔机制,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推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