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2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要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老龄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财政投入,加大全社会支持老龄事业的力度,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各级老龄办体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老龄委工作制度,强化老龄委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要继续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征缴扩面工作力度,建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基本保障惠及全体老年人。要统筹城乡发展,切实解决农村老人“看病难”、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问题。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提高各类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 (三)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所出台的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需求。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使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养老机构风险。 (四)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依托和利用各类社区服务资源,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网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养老服务项目。加强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有计划地推进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高护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认证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不断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