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 (2016年12月27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监管机制,突出市场整治,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管,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明显加强,药品流通秩序日益规范,进一步保障了全市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总的来看,我市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成效明显,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意识有待提升、药品检验设备需要更新、基层监管力量不足、部分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等。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力度。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开展《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安全、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假、劣药品的识别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广大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的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努力营造依法治药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措施,依法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药品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各监管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强化药品安全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监测系统建设,保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编制和专业性人员需要,充分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作用,确保药品疗效和用药安全。提高药品检验能力,增加药品检验仪器设备的投入,不断满足检验标准提升和检验项目的要求。适当延长药店经营时间,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三)强化培训,提高药监队伍和从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着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监管队伍。要严格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对从药人员进行必需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其药品质量意识、守法经营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基层监管面大、监管人员不足的现状,有效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依法加强药品广告管理。针对社会上反映较大的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管,严禁“大处方”、医药回扣等行为,完善药品招投标制度,加强药物价格的监管。加强对基层和偏远地区的药品采购监管,规范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的药品进货渠道,避免假劣药品流向农村市场。完善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制度。鼓励个人和单位对假劣药品和违法违规售药用药行为投诉、举报,并进行依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