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胡国勇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董彦超,副主任刘江义、海淑梅、朱海泉,秘书长陈志宝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议题准备情况的汇报,拟定于4月17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