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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
当前位置:首页 > 主任会议 发布时间:2024/05/31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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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

    5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付志宏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董彦超,副主任王聪颖,副主任、秘书长刘林,副主任刘江义、海淑梅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检查11部地方性法规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付志宏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增强做好控告申诉工作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提高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质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扎实推进社会保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扩大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条例的知晓面,围绕工作重点,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全市社会保障事业沿着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健康发展。

  付志宏强调,开展11部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集中检查,是市委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市人大常委会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促进依法治市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主体实施、社会参与的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格局,以更高站位抓好地方性法规检查落实,以更高标准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以更严的措施推动执法检查建议意见整改落实,以更实的制度机制推动地方性法规深入实施,确保地方性法规各项条款真落地、难点问题真解决、监督建议真落实,依法服务和保障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取得新胜利。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在4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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