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王玉军辞去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3月3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玉军辞去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