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海鹰辞去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5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海鹰因工作变动辞去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其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