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琦为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4年1月5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李琦为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