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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2021-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事项决定 发布时间:2022/07/05 0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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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2021-2025年)

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6月27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振兴的重要时期,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加快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证我市“十四五”规则的顺利实施,根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普法工作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系统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一个坚持”重要论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打造“厚道阜新”、推进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营造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

二、以宣传法律法规为载体,不断拓展普法工作新内涵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加强国家安全及平安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深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宣传促进科技创新、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与推动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改善民生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好地方性法规宣传工作,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以重点普法群体为抓手实现公民法治素养新提升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实施公民规则意识提升工程,注重在公民日常工作生活中养成法治习惯,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全面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针对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身心特点,完善法治教育内容,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以弘扬法治精神为主线开拓法治文化建设新境界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把法治元素融入城市建设,持续办好以案释法、法治文化街路主题宣传,形成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基层单位法治宣传元素实现全覆盖,打造具有阜新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大力弘扬阜新红色法治文化,依托全市红色资源,创建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模范人物,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五、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推进普法服务经济新发展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服务阜新转型振兴,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聚焦信用环境建设、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快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围绕产权保护、税费负担、企业融资、诚信经营等,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法治体检”,提升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六、以紧跟时代需求为前提,推动普法与治理新融合

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开展实时普法。落实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活动,使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等创新,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化,实施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工程,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把“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打造成法治宣传教育的实体平台。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以健全制度机制为保障,确保普法工作取得新实效

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进一步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政协民主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强社会普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普法经费保障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公益普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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