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忠林同志辞去阜新市人民
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9月24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杨忠林同志工作变动,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忠林同志辞去阜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