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曹贵刚同志辞去阜新市人大
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9月24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曹贵刚同志辞去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