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监督服务软环境建设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17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有了法律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此条例,2月9日,阜蒙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从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简化行政审批,构建统一、公开的信用服务平台;不得作出过分的政策承诺;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禁止将罚款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行政人员不得损害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对该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特别是对条例中的重点和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会后机关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对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理念、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都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下一步,阜蒙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对条例,特别是陈省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八个凡是”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营商环境的构建和服务工作,使我县的营商环境达到省内一流,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