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辛永为阜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时间2年);
史旭明为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建军阜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孙宇阜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戈宾阜新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邹德军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