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8日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吴秀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孙国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李玉民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李士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王贵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张锦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陈忠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