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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规定
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知识 发布时间:2026/06/05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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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规定

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仅是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一种方法,而且是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人大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代表人民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

按照规定,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定期组织和协助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意见和要求。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重要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和工作要点进行。

二是,立足基层,形式多样。坚持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组织代表主要在其工作的单位、居住的社区或者村组开展活动,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了解、掌握、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三是,上下联动,注重实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联系,形成联动,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做好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是,总结经验,健全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着力夯实工作基础,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常态化、机制化。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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