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 保善治 助推转型振兴
——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十年综述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新时代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
改革落地全国首个经济转型试点城市阜新,汇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深入推进转型发展,扎实开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聚焦打造“两市四区”、实现“双千双百”目标的“阜新实践”。
落地即有声,开花就结果。“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迅速形成,“立良法,保善治,助推转型振兴”的立法实践“阜新样本”赫然呈现。
1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制定了《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用足用活地方立法权,在精准立法中突出地方特色,在守正创新中完善工作机制,在法规实施中推进良法善治,形成一批“立得住、真管用、有特色”的立法成果:从助力全市重点工作的《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阜新市清洁取暖促进条例》,到强化城乡环境治理的《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阜新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阜新市草原保护条例》《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到聚焦历史文化保护的《阜新市查海文化遗址保护条例》《阜新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6件,修改地方性法规5件,以高质量立法推进阜新高质量发展。
这十年,守正创新,立法工作日益精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立法工作中领导力量、主导力量、依托力量、参与力量的关系结构,在牵头起草、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审议把关等各环节创造性地发挥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党的领导就是定盘星
立法既是法治建设的源头,更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承担着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要使命,是党的执政权的重要体现,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其一,市委定向。2018年,市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新时代立法方向;立法规划提请市委审议,明确立法任务;每年通过立法计划,明确立法项目。其二,市委点题。市委历任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立法工作,在立法项目安排上出题、命题;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市委有要求、人大必落实,市委点题目、人大必论证”的立法工作理念,比如2023年市委点题的7件立法项目均纳入立法计划。其三,市委把关。市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审议中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受众面广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均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提前介入就是抓主动
市人大常委会以“提前介入”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从源头上和过程中对把好立法质量关做出积极探索和尝试,破解了立法过程思想不统一问题、“开门立法”不顺畅问题、立法人员能力不匹配问题,以及立法后评估“失真”等问题,切实提升了立法精细化水平,实现了提高立法质量目标。
《阜新市温泉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从形成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仅用了5个月。如此短的时间,完成两部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正是“提前介入”的实践成果。以《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为例,在立项前市人大常委会就进行前期实质性论证,做实了准备工作,明确该《条例》的总体思路要突出阜新特色,将阜新市“9110”“放管服”集成化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成果通过立法方式予以固化……为起草论证的提速完成创造了条件。
此中,市人大常委会妥善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与地方立法的关系,立法需求与立法能力的关系,立法质量与立法进度的关系。在项目立项上,秉持“少而精”“小切口”“小快灵”“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突出阜新特色”的立项原则,推动立法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由形式性论证向实质性论证转变。同时,不断完善审议把关机制,深化常委会委员和相关专委会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优化审议方式和流程,立法质效实现新提升。
此中,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增强“主导就是主动”的立法意识和“起草即审议”的工作态度,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实施了市人大、市政府“联合起草、共同论证”工作模式,推动立法过程由“串联式”向“并联式”转变,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法制委的充分肯定。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推行责任闭环,实行立法项目负责人制,既锻炼了立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又实现了立法工作各环节有序衔接。
开门立法就是聚民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保证人民通过各种途径有序参与立法,使立法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开门立法”,即在立法过程中走群众路线,让群众积极参与,实现立法民主化并达到全过程民主。“开门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不仅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工作机制,也为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提供了现实有效途径。阜新“开门立法”的“民意直通车”一直开在前列,细河区玉龙街道园中社区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提交立法建议数量在全省总量占比靠前,工作方法得到复制推广。
每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报刊等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征集下一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确保立法计划项目契合民意、符合民需;进入法规案审议阶段,坚持“实地调研+有效审议”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调研,切实把握规律、掌握实情、找准问题、摸清底数。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拓宽立法建议意见收集渠道,强化“三个注重”,即注重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群众意见,2024年将基层立法联系点由6个增加到8个,实现县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全覆盖;注重征求立法专家顾问“智囊”意见,在原有19名立法专家顾问基础上增聘3名立法专家顾问;注重征询人大代表意见,持续开展人大代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活动。同时,随着全省首家立法工作室、立法档案室的投入使用,为高质量开展立法工作搭建了优质平台、创造了优势条件。
这十年,良法善治,立法成效日益显著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实施“真管用”为目标,在全省率先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的“一法四入”工作机制,探索实施在地方性法规准备期内听取市政府准备情况报告,实施一段时间后听取实施情况报告的“一法两听”工作机制,加快地方性法规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以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
聚焦全市重点工作助改革
阜新,作为全国首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转型破冰任务艰巨,改革发展使命光荣。而打通营商环境的难点、痛点、堵点成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全省各市中的第二个。该条例于2023年和2025年进行了两次修改,促进改革于法有据,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无缝衔接,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步伐,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条例的推动下,阜新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0年被评为“营商环境改善明显的市”,与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同获此殊荣。施行条例,坚持改革引领,全市打造了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2019年以来,共完成13批次行政职权调整工作,向县区放权201项;完善体制机制,全市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一照通办”“一照通查”“一照关联”,阜新市公平竞争政策审查工作在全省名列第二;聚焦问题整改,全市打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枫桥经验”的“阜新实践”,2021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2%;优化人才生态,全市打造生态宜居的人文环境,市人社、教育、财政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以15条举措促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阜新人文环境持续向好,“厚道阜新”名片越擦越亮。
聚焦城乡环境治理促发展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业态,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具有方便、快捷、普及面广等特点,能有效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但是,近年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现盲目投放、无序停放、安全隐患突出等诸多问题。“如何明确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系统、有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体系”,就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面临的新课题。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推敲论证、几经征求意见,《阜新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停放管理规定》已由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是我市在“小切口”“小快灵”“一页纸”等立法模式方面的一次新突破,仅用7条有效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停放行为。
其实,除《阜新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停放管理规定》这个最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外,在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制定了3部关于规范人居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即从剑指城区环境的《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到根治脏乱差的《阜新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再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阜新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其中,《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自2019年3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和“日检月评”督导,加强公厕建设管理,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加快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得到全面提升。城市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到98%以上。阜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式商业运营,推进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走在了辽宁省的前列。目前,围绕贯彻落实今年7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此条例正在修订之中。
其中,《阜新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在农村施行的成效更是显而易见。全市实行县乡领导包保机制强化农村垃圾治理,下大力气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96.2%,阜彰两县均已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全市8家有机肥厂年处理畜禽粪污能力达270万吨。彰武县被评为辽宁省第三批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其中,《阜新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实施以来,针对私自圈占收费停车问题,组织开展主城区大型停车场备案情况排查工作,排查整治26家停车场涉及停车位4205个;开展私自侵占公共停车泊位整治,累计治理私自侵占公共停车泊位问题8441起,巩固提升了市容环境。
此外,阜新成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市之后,市人大常委会闻令而动,还制定了全国首部清洁取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阜新市清洁取暖促进条例》,助力全市低能耗、低排放。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利长远
“彰武县风速从上世纪50年代的3.4米/秒降至目前的1.9米/秒,‘三北’防护林向科尔沁腹地推进13公里。现在的彰武,留住了水,含住了沙,保住了田。”全国人大代表、彰武县农经总站高级农艺师王秀英说。
位于科尔沁沙地南缘的阜新市,正处在辽宁中部城市群及京津冀地区的风沙通道上。新中国成立后,一代又一代治沙人迎着“风口”战黄沙,创造了绿进沙退的人类治沙奇迹,凝聚了不屈的彰武治沙精神。
然而,阜新地处生态脆弱区,农牧交错,受生态和历史等因素影响,草原萎缩、退化、沙化问题依然突出。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市人大常委会将《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阜新市草原保护条例》作为立法项目,着力将全域禁牧、农田林网林带恢复、“四荒”治理、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等通过立法方式予以规范。《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提升防沙治沙的系统性,在明确政府责任的前提下加强资金保障和科技人才支撑、分类实施防沙治沙措施,坚决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筑牢辽西北生态屏障。《阜新市草原保护条例》以规划引领草原发展,支持社会参与草原管理,强化草原生态恢复,以行政强制措施保障草原植被恢复,使原来的大片荒漠,华丽转身为彰武县德力格尔草原风景区,并跃升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这两部条例一体化推进了防沙治沙与草原保护。
伴随转型发展,阜新治水思路和用水方式也与时俱进:治水要达到可持续,而用水则必须紧约束。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阜新市温泉水资源保护条例》和《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阜新市温泉水资源保护条例》施行以来,全市温泉水开发利用审批进一步规范,温泉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管有效强化,对成井未使用的25眼温泉井采取封存监管。《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从正式施行到再次修订,完成了“从治理一条河到治理全流域”的理念转变,全市纵深推进全域海绵化“水润阜新”攻坚战,全面实施河长制,不断强化细河干支流治理与保护,其整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城市中心段已是碧波荡漾、水天一色,阜新的母亲河成为景观河、生态河、幸福河。
还有,《阜新市气象灾害防御与气候资源利用条例》已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推动气象局与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地质灾害)、住建(城市内涝)、农业农村、交通、教育等部门的联合会商、预警联动、信息共享、应急响应协同的联动机制作用凸显,在防灾减灾、科学利用气候资源、筑牢“粮食安全”防线方面,正发挥着重要作用。
聚焦历史文化保护强品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如果不珍惜自己的思想文化,丢掉了思想文化这个灵魂,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是立不起来的。”
深厚的文化底蕴,造就了阜新丰富的历史遗存。做好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是一座文明城市应有的文化自觉。由此,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阜新市查海文化遗址保护条例》《阜新市辽代城址塔墓葬保护条例》《阜新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推动查海遗址向查海文化遗址群“扩容”,为叫响“中华第一龙”“世界第一玉”文化品牌提供更多实证,推动辽代不可移动文物全面系统保护和永续利用,推动市级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化。
2025年5月29日,他尺西沟遗址、贾家沟西遗址、程家梁遗址3个查海同类型文化遗址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查海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获国家文物局立项批复,标志着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迈入国家战略序列,“查海时代”已经叫响。按照《阜新市辽代城址塔墓葬保护条例》要求,我市各县区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协调保护对象所在乡镇落实文物安全责任,采取置换土地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村民在文物遗址本体上耕种的问题。
2023年6月,全市公布第一批阜新市工业遗产,将海州露天煤矿等6家单位的29个核心物项纳入市级保护体系,实现遗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同年8月,阜新水务集团西山水塔成功获批辽宁省第二批省级工业遗产,成为我市首个省级工业遗产项目;2024年11月,辽宁三沟酒业(阜新三沟酒厂)成功获得辽宁省第三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标志着我市工业遗产保护层级持续提升。2023年11月15日,在辽宁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现场交流会上,市工信局分享了两大核心经验:一是海州露天煤矿转型实践,依托国家工业遗产基础,通过生态修复与文旅融合,打造集科普教育、休闲体验、文化创意于一体的国家矿山公园示范区,实现“工业锈带”向“生活秀带”的转变;二是西山水塔保护模式,以“最小干预、活化再生”为原则,将历史建筑打造为城市文化地标,探索工业遗产与社区功能融合的可持续路径。
地域文化之美,在于独一无二;地域文化之贵,在于发掘利用。而这一切,发于文化自觉,成于文化自信。正是由此,市人大常委会开辟协同立法新路径,《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制定出台,处在辽西北的阜新,与兄弟市携手走上了辽沈文旅融合发展之路……
回望地方立法这十年,市人大常委会走的是一条党心民意同频共振之路,是一条匠心独运雕琢良法之路,更是一条以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突破之路。
今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携“五年十三法”全省前列的地方立法成果向党和人民报捷。明年进入“十五五”,这将是法治中国强筋健骨的又一个五年,也必将是阜新强劲法治动能的又一个五年。
时下,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围绕市委中心大局,重点聚焦基层治理,在统筹做好明年立法计划的同时,谋划一批立法项目,为下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奠定基础。
地方立法工作重任在肩、使命光荣!
立足这十年,展望再十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秉承“以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的初心,激扬精气神,奋楫再出发,全力以更高的立法质量、更优的法治效能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阜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