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立法经费使用规则 自2019年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为了切实提升立法经费使用的纪律性、计划性和实效性,3月2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阜新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经费使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在全省率先以制度规范立法经费使用与管理。 《规则》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细则,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财务管理、差旅费管理等有关规定,明确了立法经费的适用范围、使用范围、使用要求及结算核销管理。明确法工委要结合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和提升立法能力需要,拟定立法经费使用计划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设立专门科目和立法经费使用台账,并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立法经费进行日常管理与核销。 下步,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立法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将立法经费用到“刀刃上”,确保立法经费规范使用,切实保障人大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