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立法工作   监督工作 重大事项决定 选举任免 代表工作
通知公告:
代表工委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01/23 0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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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联系事宜。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协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省人大代表出席省人代会。 
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工作。
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增选及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了解掌握本市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本级人大代表变动情况。
  2、组织和协调闭会期间本级人大代表的活动,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负责本级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负责协调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联系代表及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具体事项。
3、负责本级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闭会期间提出建议的交办和督办工作。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负责督办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负责接受和处理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代表有关情况的来信来访。
5、办理省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
    综合科
联系电话:
    0418—2288293
法工委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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