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1日阜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0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结合阜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参照全国、省人大机关的作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理解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熟悉监督法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得到正确实施,确保本级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全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本级“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 3、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机构,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其职责是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 二、明确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内容 监督法第二章至第八章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七个方面的监督职责。其中经常性的监督主要有四个方面: 1、听取和审议市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市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3、组织市本级执法检查和视察(包括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或委托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 4、对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监督法对以上四个方面监督的内容、程序和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机关各委办室要认真做好各项有关工作,为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监督法规定的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其他方面的监督职责,也非常重要,应从实际出发,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认真办理。 三、精心选择确定监督议题 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选择若干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有关议题要根据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来确定。机关各委办室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来自各个途径的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具体分工如下: 1、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2、市人大代表对本级“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参加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负责汇总整理。 4、机关各委办室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委办室负责汇总整理。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信访办负责汇总整理。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根据媒体报道分析归纳、汇总整理。 对上述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汇总整理后,机关各委办室要在每年11月下旬,提出常委会下一年度拟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视察的议题建议。议题建议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阐述提出议题建议的理由。议题建议提出后,研究室经过综合汇总,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的计划方案,报秘书长会商后,提请12月中旬召开的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四、采取多种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采取多种方法实施监督。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本级“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任务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又要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使监督工作更深入,总结经验更全面,提出建议更有针对性。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使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必要时应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和视察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等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等手段,既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又按照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两者互融互补,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5、把推动自行整改和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现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应当依照备案审查程序,先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自行修改或废止。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提请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做到上述监督方式的相互结合,关键在于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按照监督法的内容和要求,区分不同情况,选择恰当的结合方式,并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 五、《审议意见》的整理与处理 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决算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视察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研究室综合整理出《审议意见》,送秘书长、分管副主任审阅,经主任会议讨论后,由常委会主任签发。 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抄送机关各委办室。同时,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报告报市委领导同志,送市委有关部门。 六、做好推动整改的各项工作 《审议意见》及有关报告分送同级“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后,有关委办室受常委会委托,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切实防止重监督检查轻督促整改,听取和审议报告之后不了了之。 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前,有关委办室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正式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时,提出审议意见,由办公室报秘书长批准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或报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在常委会会议上作报告。 七、加强机关内部、外部的沟通与协调 机关各委办室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搞好与本级“一府两院”的相互沟通和协调。凡是需要与本级“一府两院”有关部门沟通的事项,事先应在机关有关委办室之间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机关有关委办室在与本级“一府两院”有关部门沟通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的年度计划方案初步拟定后,办公室、相关委办室应及时与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一府两院”依法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要视情况适时予以安排。 2、在常委会准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时,有关委办室要认真听取本级“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执法检查和视察要组织有关方面参与。 3、在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视察报告初稿完成后,有关委办室要与本级“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交换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相互认同。批评、建议都要从维护大局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务求反映的情况和指出的问题客观全面,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4、在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视察报告时,办公室要提前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联系,请他们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5、 在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视察报告后,有关委办室要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八、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公布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于应当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按照以下分工,明确责任。 1、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研究室负责向社会公布。公布文稿须经秘书长审阅批准。 2、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视察报告及提出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报内容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提出,征得有关委办室同意,经秘书长审核后,由人选工委负责发送。 3、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视察报告及提出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要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和形式由有关委办室提出,经秘书长同意后执行。 向社会公布可以采取刊登市人大常委会《会刊》、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在《阜新人大网》和其他媒体上公开报道等多种形式。公布的具体工作由研究室负责。 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当好参谋、做好服务,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机关各委办室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筹划,细致安排,精心组织,协调一致,确保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