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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
当前位置:首页 > 机关建设 发布时间:2015/10/16 0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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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

 

2015617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就加强我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性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代表来自于人民,根基在人民。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责和要求,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用、密切党和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政权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密切程度直接关系着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着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

二、拓宽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和方式

丰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内容。要深入群众,积极了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主动宣传、推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努力做到识民情、知民意、解民忧、化民怨。要将联系人民群众与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紧密结合,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效衔接,善于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综合运用审议、询问、提出议案建议等工作方式,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分层分类推进问题的解决。

要普遍实行人大代表进社区、村屯工作室。驻阜的全国、省和市、县(区)、乡镇的人大代表均安排到社区、村屯的代表工作室,每人每年至少到工作室工作12次,直接接待选民。人大代表进社区、进村屯,要直接面对群众察民情、解民忧,真正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及时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上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及时宣传到群众中去。

创新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形式。要采取走访、通信、电话、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深入联系群众,融入群众之中,和群众交朋友,面对面倾听群众意见,从群众中收集信息,了解群众所需所盼所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鼓励代表扶贫帮困,提供就业岗位,热心公益事业,为民排忧解难,在联系群众过程中“建功立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三、加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机制建设

要建立代表将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要求、意愿及时转化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工作机制。对于群众要求的问题,代表个人不能解决的,要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逐级反映给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并负责这些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研究、提出和跟踪督办等工作。或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在人代会期间作为审议各项报告、议案的第一手材料。代表要带着问题去走访、去调研,增强联系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

要健全对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过程中所收集问题的分级反映、处理、落实、反馈工作机制。需要本级国家机关及组织研究处理的问题,人大代表可以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上级国家机关处理的问题可以在征求上级人大代表意见后由上级人大代表依法提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机制要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保证相关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人民群众反馈。

要完善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长效工作机制。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是代表履职的常态化工作。要规范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人民群众,依法开展专题调查、集中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要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各代表小组(专业代表小组)紧紧围绕市委的重要决策、阜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一府两院”工作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通过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将调研和视察活动成果转化成党委、政府决策的依据。

四、发挥代表工作室、代表之家联系人民群众主阵地作用

代表工作室、代表之家的活动,要以履职尽责发挥代表作用为主线,以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以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促发展为主要任务,使其成为代表学习的园地,活动的场所,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接待选民的主要窗口、议政的平台,亲民的桥梁。

街道(社区)、乡镇(村屯)代表工作室、代表之家要有固定的地点,有明确标识,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并定期安排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接待选民的时间、地点和人大代表姓名要提前公布。通过联系群众加强各级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以保证人民群众向各级国家机关诉求渠道的畅通。

要提高代表活动室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代表工作室工作制度》、《代表驻室接待群众工作流程》、《代表工作室负责人工作职责》、《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工作职责》、《代表联系群众的登记制度》等,把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落到实处。

五、人大代表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要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通过联系群众完善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代表述职制度,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自觉性,保证每个代表在任期内必须向选民作一次口头或者书面述职,人大代表述职时要专门报告联系选民及选举单位的情况,并接受选区选民的评议和监督。每年的人代会上对上年的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履职或履职差的代表要进行约谈。 

各级人大代表要强化职务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投身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要把依法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区别开来,不借执行人大代表职务进行个人的职业活动,不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对外泄露。人大代表不得干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涉及本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

六、加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保障

代表联系群众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层次、多领域、多角度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制度保障才能完成。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特别是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尊重保障代表权利,积极支持、配合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为代表联系群众创造必要的条件。切实加强对有关国家机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监督,努力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热情,切实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推进民主、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工作实效,努力提高问题解决率。代表对于人民群众委托递交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材料,受委托代表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情况的深入调研、了解,形成代表建议或意见,交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转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人大代表所在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大代表联系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给予时间保障,其享受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要大力宣传表彰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先进典型,营造代表联系群众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经验,经常交流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情况,扩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质量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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