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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人大常委会就我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旅游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 法律监督 发布时间:2009/06/11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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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至9日,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专为首的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我市《辽宁省旅游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市委书记姚志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温建国分别会见检查组一行。
市长潘利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永廷、副市长王恩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关于我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旅游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并交换意见。检查组还先后来到海州露天矿国家矿山公园、玛瑙城及桃李园民族文化旅游度假村进行实地视察。
     王专对我市旅游业发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市旅游业发展很快,思路明确,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对旅游业发展的合力。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旅游业作为重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来培育,以打造世界级工业遗产旅游为主体,以完善藏传佛教和打磨生态旅游为两翼,深度开发玛瑙品牌、民族风情和“农家乐”旅游等独具阜新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使全市旅游总收入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8年,旅游总收入实现18.8亿元,旅游入境人数超过1万人次。
      王专指出,阜新旅游业作为经济转型的接续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把发展旅游业和转型振兴紧密结合,高起点、大手笔,精心设计、精心安排、精心指导,建成一流的景区景点。要不断深化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民族优势,地区优势,建设特色旅游资源。要坚持开放,借助外力发展旅游业,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加大向上争取力度。要创造良好软环境,为项目做好服务,制定旅游政策,在各个方面为旅游项目发展提供优惠条件。  (刘忠伟 李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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