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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 法律监督 发布时间:2015/11/26 0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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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1126,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明山,副主任王东勋及市人大内司委部分委员、法律代表小组成员参加执法检查。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韶军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对市长途客运站、市交警支队考试中心、锦阜高速阜新南站交警执法站、交警高速二大队、市交警支队车驾管业务大厅及指挥中心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详细察看了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源头管理情况、执法窗口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检查组指出,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逐渐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逐年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创新、主动作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就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检查组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树立关爱生命、关注交通安全的思想意识。重点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倡导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二要创新社会管理,切实提升道路安全管理能力。按照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要求,交警部门要合理分配警力,确保重点时段和路段的拥堵缓解、事故减少,巩固发展全市道路安全良好形势。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办法解决当前道路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大科技投入,增加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三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确保道路交通健康有序运行。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专项规划。以问题为导向,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四要加强队伍建设,塑造公安交警新形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交警队伍建设,交管部门也要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善道路交通管理环境,为我市转型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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