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办法 2019年12月31日,阜新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有关要求,通过了《阜新市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个部分,二十九条。《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切实提高执法检查工作实效,按照总则、选题与计划、组织与实施、方式与方法、报告与审议、审议意见的处理与落实、宣传与公开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执法检查对象是对“一府一委两院”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监督,包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情况等4方面主要内容;二是明确了执法检查6个方面的选题途径,对年度计划草案必须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作出规定;三是明确了执法检查工作在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协助的工作原则。对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市县区联动检查作出了规定;四是明确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有关情况汇报的主要内容,明确了执法检查过程中采取的方式和方法;五是明确了执法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提交审议程序等;六是明确了审议意见的处理与落实4个方面的规定;七是明确了执法检查宣传公开的方式方法。对执法检查组成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作出相关规定。 《办法》规定通过之日起施行,将为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提供制度保障,为新时代人大工作有效履职发挥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