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 “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5月24日、25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阜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阜新皮革污水处理厂、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氟产业开发区奥瑞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阜新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海州露天矿综合治理项目现场、太平区海州矿体育馆西侧铁路线附近建筑垃圾治理现场和海州区韩家店镇等8个重点点位进行实地检查,详细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直有关部门“一法一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检查组成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近年来,全市上下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举全市之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创有检测数据以来最好成绩,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持续提升。
就进一步抓好抓实“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执法检查组强调,要通过本次执法检查,认真梳理总结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动在法治轨道上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紧扣“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解读工作,全面落实法定职责,确保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措施、责任落实见效。要严格制定问题整改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解决“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中短板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对问题整改要加强跟踪监督,强化监督问效,紧盯整改销号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确保执法检查意见建议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刘林,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环资委委员参加执法检查,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陪同检查。